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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公积金查询 湘潭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该凭证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及比来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凭证。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凭证。

  3、审查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审查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凭证》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条件。

  5、办理贷款。具体条件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离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离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离休年龄后5年。

  湘潭公积金贷款详细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抵、质押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

  2、借款人(抵、质押人)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凭证 (离异未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凭证(申报资料第2页)

  4、房产主管部门(包罗户籍、买房、工作所在地)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凭证和开具凭证的收据

  5、用于现金还贷的借款人银行储蓄卡(优先借款人持有的湘潭市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工资卡、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

  6、已付首期房款收据(购期房)或契税完税证(已办理房产证)复印件。

  按照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购期房

  1、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复印件

  2、用于抵押的房产证的复印件(按揭无须提供)

  3、以门面、自建房抵押须还须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购现房

  1、所买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2、所买房如未办理产权则提供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所买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2、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及按揭贷款余额单。

  异地公积金贷款另行提供

  1、异地公积金缴存及贷款凭证

  2、职工基本情况

  3、公积金流水账。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须知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储蓄卡、信用卡或储蓄存折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2)、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管理中心与银行或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从其存款户或工资中代扣偿还贷款。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还款法。

  3、经管理中心同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