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本篇文章介绍惠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手续、惠州市公积金部分提取手续、不买房怎样提取公积金,希望对你有帮手。 1、退休、离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部分提取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可按房租必然比例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额提取; 3、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4、生活困难,据了解,此通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 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非房屋类提取手续: 1、退休、离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12、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