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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宁德公积金提取手续 宁德公积金提取流程(2)

  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安全鉴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已自行提前还款后申请提取的,需提供距申请提取日3个月内的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转账提前偿还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买房借款合同及转账还贷凭证(含资金转入行户名、账号、贷款余额等)。签约“逐年冲还贷”业务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还款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凭证

  城市低收入家庭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办事费

  提交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办事费支付证明等材料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提交规划部门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分户实际出资明细、缴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宁德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退休、离休的

  提交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

  出境定居的

  提交出境定居凭证(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居民身份证注销凭证)

  调离本市的

  提交调动工作凭证等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其配偶(无配偶的由直系亲属)可持凭证死亡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并签订该财产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书面承诺书,但提取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非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人的,需持继承、遗赠等司法公证凭证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文书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证并签订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交本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材料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交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凭证、本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凭证

  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

  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凭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生活严重困难凭证、职工与患者的关系凭证

  宁德住房公积金全剖提取

  1.退休、离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5.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宁德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七条 职工凭提取证明,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审查,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单位不为职工审查或出具《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凭证材料直接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2十八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此前所在单位应向管理核心提交《变换清册》,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第2十九条 职工凭提取证明及经单位审查的申请报告和单位出具的《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条件,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条件。

  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要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职工本人出具代理委托书,经所在单位审批盖章,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