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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宁德公积金提取手续 宁德公积金提取流程(3)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宁德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调动工作的,调出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销户提取办理,职工提供身份证、调令或商调函、结婚证和调入单位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由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条件并转入职工调入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三条 职工调出本行政区域工作或者与本行政区域内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外工作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调令(行政介绍信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调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银行账号,经管理核心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按销户提取办理条件,并由管理核心汇入调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账户。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