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指南(3)
在潍坊市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上月还款证明,后续提取时须提供上月还款证明;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提前还贷凭证。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度。 友情提示: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自动提取还贷业务。 2、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提取手续: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材料:首次提取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上月还款证明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上月还款证明办理;提前还贷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凭证。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度。 (八)租房提取 提取手续:无自住住房,租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 提取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凭证、租房合同(或租赁证)、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及家庭工资收入凭证。配偶无收入的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凭证,职工单身的须提供提取当月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友情提示:租房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九)失业提取 提取手续:失业并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提取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提取 提取手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离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重新就业且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条件。 第五条 14种重病或大病包罗: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患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六条 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罗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农民工或户籍不在本市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十条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患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彼此支取使用。 第十一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第十三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支取。职工每年支取一次。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