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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怎么提取2017年东莞限购政策

【导读】2017年4月11日执行的东莞限购政策是继3月21日的“限价令”后再次升级楼市调控政策。比拟之前的调控举措,本次新政具有多项硬性指标,可以说是此前政策的“补丁版”。其具体政策细则解读如下。

2017东莞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执行时间】:2017年4月11日起
一、政策要点:
1、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2、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凭证,才可买房。
3、已有一套住房,在买房之日前三年需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才可买房。
4、非本市户籍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在前2年内若能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则可购买首套房。
5、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承认。
6、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7、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
8、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9、从4月1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未完成网签的合同,都不承认。

二、政策解读
1、明确规定非莞籍家庭购买房屋需满足社保缴费年限
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买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买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明确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再交易手续
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据了解,为保障职工账户安全,职工首次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公积金中心会在第一时间要求职工修改初始密码,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
3、明确规定拥有两套房以上暂时不能买房
通知规定,东莞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东莞限购政策回顾】:
1、首次限购:2016年10月6日,有无本市户藉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二套需要连续2年社保。
2、施行限价:2017年3月21日,新房再涨价不通超过5%。
3、限价补充:2017年3月29日,新盘备案均价不得超周类型20%。
4、限购升级:2017年4月10日,外地户籍首套房需1年社保限2套需2年后方可转让。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手续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买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买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买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凭证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东莞限购政策对房价有影响吗?
【回答】:东莞限购政策从长期来看,对房价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