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公积金缴存调整 上限首次突破3万元
7月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至30935元,相比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9040元,上涨了1895元。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首次突破3万元。
调整后,职工和单位每月合共最高缴存额为12374元,而最低缴存额为94 .75元。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缴存基数上限作为缴存基数。 如果双方均选择20%的话,则一名职工2015年度每月的公积金最高额度可以达到6187元×5×20%×2=12374元,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较去年增加758元。 如果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单位仍需缴存,基数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每月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即为1895元/月×5%=94 .75元/月(个人免缴,单位按最低标准缴存),比去年增加17.25元。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前一年的广州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职工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其5倍。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公积金缴存基数如果超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者缴存比例超出12%,超出的部分都需要缴税。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