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6年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据通知,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如下: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根据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2016年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为方便重庆离职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办理提取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自2016年1月4日起正式受理离职职工提取业务。 个人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我中心托管户管理,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离职职工,可就近到渝中办事处或江北办事处办理;区县离职职工可到原缴存单位所在区县分中心办理。 二、办理条件 渝中办事处、区县分...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四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最后一次下调时间为8月26日。按上述规定,8月26日前放款的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购房者,2016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执行新利率后,月还款额相应减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调整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调整为3.25%。 50万贷款每月可以少还283元 经历了去年4次降息,今年每月可以少...
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利弊社会关注度高,取消之说代表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心声。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曾表示,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把之改为薪酬由企业发放,由员工自由支配。他认为,现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分配方式,并没有完全体现社会保障的精神。 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强制所有人缴纳,但却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享受...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
职工调离太原市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人事调动商调函(或者(1)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2)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厦门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托管的职工与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新工作单位或职工需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托管。办理账户转出的方法如下: 一、办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新工作单位盖公章); (二)职工本人办理的,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
太原职工离职后,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材料如下: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