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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_临汾公积金查询电话

  中金网08月09日讯,临汾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临汾公积金查询电话是多少?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临汾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临汾公积金提取流程

  临汾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 临汾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账户余额)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须知

  1、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从即日起,我网站仅开通身份证号查询一种方式。

  2、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结果为上月末数据。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业务前台查询结果为准。

  3、身份证号没有录入或不正确的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录入或变更申请:一是由本人执身份证到各业务办理网点申请;二是由本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统一进行申请。

  4、由此如果给你造成不便,请谅解。

  临汾公积金查询电话

  说明:请拨打自动语音查询电话:0357-2580114(24小时服务)

  人工服务查询电话:2013629(仅限工作时间)公积金查询热线,结果准确,但查询结果不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临汾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及工作调离临汾和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六)离休、退休、死亡的

  (七)户籍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六)(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帐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临汾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 市直及尧都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提取人到市“中心”业务部提出申请,核对公积金帐户余额,领取有关表格

  2、提取人所在单位在《提取审批表》上加盖财务预留印鉴,并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提取人将有关资料及证件递交市“中心”业务部

  4、业务部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中心”研究审批

  5、市“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职工能否提取给予答复,符合提取条件的,由业务部工作人员通知提取人到业务部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市“中心”下达的提取计划办理提取手续。每个月要将提取情况报市“中心”备案一次。

  第十三条 职工调离原工作单位,其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转移。职工调离后应持相关手续及时到市“中心”或所在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离退休、出境定居的职工和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可持相关资料及证件直接到市“中心”业务部或县(市、区)“管理部”直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应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件,证明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件印。

  临汾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工作调离临汾市行政区域或者,需提供工作调离证明等。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等。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六)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困难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证明。

  临汾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提取人的购房发票(提取之日起,前溯两年之内)、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属于夫妻关系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双方的购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和有关交易完税凭据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