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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_临汾公积金查询电话(2)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广州公积金提取,在城市的应提供规划许可证、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发票、土地手续或房产证;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发票,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房产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以及上年度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四)直系亲属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临汾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协议)签定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办理支取手续,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2.工作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3.离休、退休、死亡的

  4.户籍是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临汾公积金提取时间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临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临汾市人民政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科、公积金财会科、住房资金财会科、监督科、信息技术科7个科室以及对外服务“窗口”业务部,下辖18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临汾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在临汾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中心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策,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通过狠抓归集和个贷两项业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覆盖面、归集额逐年增大,在支持职工购建住房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日趋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在有效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改善广大职工的居住条件的同时促进了住房消费,拉动了经济增长,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心先后20余次受到省市表彰,被临汾市直机关文明委授予“文明和谐单位”,业务部被共青团山西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0357-2013629(业务部)2580714(归集科)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0357-2030601(业务部)2580584(贷款科)2580711(县市贷款)

  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357-2580114(自动语音)2013629(业务部)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