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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准予发放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向受托银行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通知书》。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通知书》的委托内容,与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合同签订后,受托银行应在三日内将所贷资金以转帐方式拨付到位。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