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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翻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手续: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3、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凭证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条件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核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条件。 

,因为公积金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率一直居高不下,如果全盘照搬经验,就意味着目前执行的一次性购房提取额度、按揭购房提取额度都要进行大幅度调整,将影响目前近百万职工的提取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