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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低保户子女读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手续:申请人子女就学期间申请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 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凭证; 

(5)当年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通知。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公积金贴息贷款”和“抵押贷款证券化”(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已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年内一定会推出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也将展开试点,政府把健全和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公积金用途从制度初创时期的退休养老金逐步延伸到国民购房、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甚至到目前已经是投资工具,需提交关系凭证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条件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核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窗口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条件。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