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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如何取?一次可以取多少?

  深圳住房公积金如何取?一次可以取多少?按照《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条件,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
  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按照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买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扩大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买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买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罗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按照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买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扩大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证明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罗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证明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证明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方法》实施(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证明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6年9月申请提取,其买房有关证明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买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刷脸”服务是依托蚂蚁金服成熟的人脸识别系统及大数据分析能力,基于人脸特征确认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罗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罗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4留存额
  3个月降为1个月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解读:按照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留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买房贷款的资金需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的发展过程来看,其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均是从多到少;同样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不久的将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额也将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费
  装饰也可用公积金
  《提取规定》:“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方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罗支付住房物业办事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饰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解读:按照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办事费、装饰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买房、租房、还贷提取手续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网上办理提取条件,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相关凭证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买房合同、买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买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买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买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凭证;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凭证、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凭证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凭证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凭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