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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积金网10月18日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离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茂名公积金贷款手续、茂名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茂名公积金贷款额度。 茂名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茂名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账户余额) 茂名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其他查询办法: 1、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2、拨打茂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3、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 茂名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四条 贷款的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只限于参储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刚参加工作的可宽限到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购买自住住房的干部、职工。 第五条 干部、职工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具备以下手续: (一) 具有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或临时居住凭证 (二)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 (三) 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合同或协议上的买受人必需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 个人买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需交全部价款的20% (六) 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 借款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因改善自住住房手续需再次贷款的,可在贷款还清之后申请 (八)对有贷款逾期3期以上记录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还清贷款后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凭证 (二)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凭证,银行统发工资存折、银行代发工资存折 (三)真实、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四)抵押物或质物权属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凭证 (五)实行第三方财产抵押或质押、保证担保的,签订的抵押或质押合同应提供所有处分权人当面签字的有效材料 (六)住房公积金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存折 (七)婚姻状况凭证 (八)交付买房款的发票。 茂名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实际贷款数额按以下五种计算方式综合确定: (一)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30%(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 (二)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离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以申请贷款时月缴存公积额度为测算依据) (三)不高于所买房屋成交价或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的80% (四)用住房公积金单一质押担保,贷款额不得高于签订质押合同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五)每个家庭每次贷款最高限额18万元。 第八条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具体年限由管理中心按照借款人的申请及其工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茂名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根据2002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0条第3款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此,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出现的一系列风险也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但住房公积金中心既不是政府机构,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金融机构,它日常的资金周转来源于储户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旦发生信用风险或潜在风险,管理中心将无力承担相应责任,填写申请贷款审核表,并提交本方法第六条所列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抵押物状况、借款额度及年限、借款用途、借款人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批。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向符合贷款手续的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分别发出准予贷款通知;对不符合贷款手续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按规定办理贷款条件。 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也可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实行第三方抵押担保的,第三方还应与管理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代借款合同)》。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