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材料
【导语】:参加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符合非住房类提取手续的需要提取公积金时,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应该准备哪些凭证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茂名公积金为您整理了茂名市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便利的办理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