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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佛山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所需条件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
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普通住宅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
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
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凭证;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
4.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
二、提取额度及间隔规定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²以下,租金单价为23元/平
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个人提取额度为: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年度公租房平
均租金标准的70%×30 m²;
4.每次提取,据介绍,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5.每年提取划账一次。
三、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账
户必需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四、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本身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制定依据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四条(六);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的通
知》(建金[2016]19号)第一、二、三点;
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方法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6〕63号);
六、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www.fsgjj.gov.cn 首页的“电话、地址、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