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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人均住房保障面积达15平方米

  截至6月底,棚户区改革已开工632套(户),完成率97%;公共租赁房基本建成1390套,完成率63%……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本年上半年江门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人均住房保障面积已达15平方米。同时,江门实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达90.92%。

  将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

  近年来,江门对符合住房保障手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已包罗符合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年,市住建局与市民政局经市政府批准制定并公布了《江门市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公告》,市区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分别扩大至1985元和1200元。上半年,江门通过公开摇号配租公租房422套,其中市区298套,及时满足了符合资格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为推进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革项目开展,市住建局多次召集动迁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举行大会进行督办。下一步,该局将积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将通过制定施行方法,支持住房保障对象到房屋市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打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的通道。

  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

  江门自2006年开始办理异地贷款,并不断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门槛。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目前只要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符合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不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哪里,在江门买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曾在不同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及时调整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截至6月30日,江门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90.92%,比年初提高7.26个百分点;个贷率为89.19%,比年初提高9.39个百分点;结余资金为9.65亿元,比年初减少6.11亿元。

  同时,通过转让资产收益权,明日起,凡属于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可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自行选择的比例为不低于5%至不高于12%,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资产和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截至6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辖区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资产40950万元收益权进行了转让,获得转让价款48589.95万元。此外,该中心还开展置换式贷款,出台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方法》,以满足职工买房贷款需求。

  半年库存总量下降逾百万平方米

  本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量增价稳的态势,开发投资止跌回稳,共投资135亿元,同比增长7.4%;市场供应量小幅减少,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同比减少7.3%;成交量明显增长,商品房成交面积同比增长29.2%;价格保持相对平稳,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增长1.5%。

  据了解,截至6月底,除新增供应量外,江门商品房库存742万平方米,库存总量比去年年底下降10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下降96.5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下降7.1万平方米,完成上半年任务。

  同时,本年江门谋划建立物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物业办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对物业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记者了解到,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2.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 1 年内,贷款办理之前,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目前江门物业办事企业有259家,办事建筑面积近30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超过13000人,实行物业办事的住宅小区有463个,其中已经成立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114个,物业办事已经涉及千家万户。

  此外,上半年市住建局已启动市区公房与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试点工作,督导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拟对本年度合同期满的1000多户公房住房纳入与保障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方面,市住建局制定施行了《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对江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施行办法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为江门下一步推进房屋征收补偿的地方性立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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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