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成都住房公积金的19种提取办法 没有再全
每一年的年底和次年的年初都是一个买房的高峰,很多关于公积金使用的问题都随之而来。本篇文章,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成都现行的公积金使用办法,绝对的干货! 公积金的使用无非就是提取公积金,这有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每一类提取方式都有不同的要求,而且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很大的差异。接下来小编就一一盘点。 住 房 消 费 提 取 1 租房提取 1、提取手续 职工符合以下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2、身份凭证材料 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应当提供身份证; 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凭证文件原件;职工未婚的,农民工或户籍不在本市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村户籍证明或非本市的户籍证明。职工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应提供民政、工会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应出具单身声明; 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仅限职工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3、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4、提取额度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额度,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额度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额度×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50%; c.不超过提取限额。 5、提取限额 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万;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9600元。 2 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1、提取凭证材料(原件) 房改部门鉴章的买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房合同: 房改部门鉴章的买房款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条件。 2、身份凭证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凭证,可由配偶代办;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买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买房专用收据记载额度,含有买房补贴的,需扣除)。 不超过买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 购买商品房提取 1、提取凭证材料: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a.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b.买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产权证; 2.买房款发票。 *注: a.如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买房发票。 b.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证明。 2、身份凭证: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凭证,可由配偶代办;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