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成都住房公积金的19种提取办法 没有再全(3)
(三)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托管单位提供)。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一)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买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契税发票中课税基数(若有按揭贷款的,计算可提取额度是应从课税基数中扣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 (二)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6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提取凭证材料(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 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2、身份凭证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凭证,可由配偶代办;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自审核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额度(发票记载额度,多张发票可累计计算); 不超过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7 拆迁安设房提取 1、提取凭证材料(原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设合同或协议; 被拆迁房屋权属凭证(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买房款发票或收据 2、身份凭证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凭证,可由配偶代办;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自支付房款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以买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买房款收据或发票记载额度,含有买房补贴的,需扣除; 不超过买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注:存在同时购多套拆迁安设房的,只能计算其中一套住房买房额度作为提取审批依据。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8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凭证材料(原件) 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2、身份凭证材料(原件)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凭证;在其他城市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凭证,可由配偶代办;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