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公积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指南(试行)(2)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条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到办事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缴款条件-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时间为1月或7月。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条件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批,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会议、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凭证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管委会审核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办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配偶在省外工作购买本地自住住房; 3、一次性还清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住房贷款; 4、按年提取偿还四川省内住房贷款; 5、装饰宜宾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 6、建造、翻建宜宾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 7、大修宜宾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患病(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 10、离、离休; 11、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公职; 12、职工调离本市; 13、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 14、出国出境定居; 15、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窗口,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提取转入职工存折(卡)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要件(看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凭证; 2、未婚或离异、丧偶(超过一年的)应提供现行婚姻状况凭证;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盖章)。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手续的,转入有关账户相应凭证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应的凭证材料。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支付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时限:装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资料齐全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查看装饰现场。其他提取,条件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住房性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购买四川省内自住住房,在买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买房合同经本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买房合同和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2、配偶在省外工作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的,提供:⑴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买房合同和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⑵配偶异地的户口薄,配偶异地工作单位凭证。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13929517306谢先生) |